关于黑河商标注册驳回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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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河商标注册驳回那些事

作者:黑河丰隆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3 08:31:34

想必你的心情一定很郁闷。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商标是因为什么原因被驳回的呢?下面,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关于黑河商标注册驳回那些事。黑河商标注册驳回的原因:

1、他人已经先申请注册了商标局在对商标进行审查时,首先会对该商标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如果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被多人提起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在先申请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

2、违反了绝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3、违反了相对禁止性条款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凡是符合上述一条或者全部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是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4、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5、侵犯了在先权利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如果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也会被驳回。

什么是商标变更?商标变更重要吗?为什么有些企业不进行“商标变更”,导致商标被撤销?今天,小婉会和你好好谈谈商标的变更。商标变更是指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变更。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裁减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注:如需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并视为新申请商标,不能称为商标变更。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不依法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小原因失去一切。遵守法律程序更安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三退”申请一经他人提出,商标注册人必须提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变更注册人名称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不能采纳实际使用的证据。

这势必影响商标评审的结果,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人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应当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了回复的机会。商标局将视为拒绝答复,撤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由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调中心,或者由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变更事宜。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商标变更所需的材料,并对随后的商标变更过程负责。

(1) 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变更申请。申请书必须采用机械印刷或印刷,每一商标均应填写变更申请书。

(2) 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 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需要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 商标权利人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地址跨民族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变更证明,以及在变更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6)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外文,社会商标管理人建议您委托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签字确认。

(7) 如果是普通商标,如果你想申请变更,商标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同意申请,申请人变更商标所需的材料包括其他共有人变更的材料。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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